中間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:以後,經黑龍江省委批準,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本省人防辦黨組書記、主任郭銘玉嚴重背紀遵法成就進行了存案搜檢查問造訪。
經查,郭銘玉違反政事紀律,不降實放哨整改要求,串供,挪動轉移、躲藏證據,對抗機關搜檢;違反中間八項規定精神戰廉潔紀律,背規接收禮金,背規配備操縱辦上市房;違反機關紀律,不按規定陳說個人相幹事項,正正在機關函詢時不如實聲名成就,正正在幹部汲引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益處並接收錢款;違反廉潔紀律,借打點處事對象錢款,背規措置營利活動;違反工作紀律,守舊涉密質料,不殘酷實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;把持職務上的便利,在職務提拔、崗位調解、角逐工具采購、工程款式啟攬等圓裏為他人謀取益處,犯警接收他人巨額財物,涉嫌賄賂犯罪。
郭銘玉身為黨員率領幹部,喪失空想決定信念,變節初心使命,對黨不虔敬、不懇切,不降實放哨整改要求,處心積慮對抗機關搜檢;違背機關繩尺,任人唯利,賣平易近鬻爵,損壞黨的選人用人製度;為平易近不廉,亦平易近亦商,苦於被“圍獵”,甚至主動尋租,與犯警估客朋比為奸,大年夜弄權錢生意;擅權妄為,不精確實驗職責,嚴重汙染所任職係統政事逝世態,嚴重危險黨的事業戰黨員率領幹部籠統。其步履已嚴重背紀遵法,並涉嫌賄賂犯罪,且正正在黨的十八大年夜乃至黨的十九大年夜後仍不收斂、不幹休,性質嚴重,影響拙劣,應予峻厲措置。按照《中邦共產黨紀律懲罰條例》《中華百姓共戰邦監察法》《中華百姓共戰邦公職人員政務懲罰法》等相幹規定,經省紀委常委彙集會鑽研並報省委批準,抉擇給以郭銘玉辭退黨籍懲罰;由省監委給以其辭退懲罰;收納其背紀遵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成就移支檢察機關依法搜檢起訴,所涉財物一並移支。
郭銘玉簡曆
郭銘玉,男,漢族,1964年9月逝世,黑龍江林心人,1985年12月插足中邦共產黨,1987年9月插手工作,黑龍江大年夜教馬克思主義玄學特地畢業,在職鑽研逝世教曆,玄學碩士教位。
1983.09—1987.09 黑龍江大年夜教曆史特地學習
1987.09—1990.03 七台河市委辦公室秘書
1990.03—1992.06 七台河市委辦公室常務秘書(副科級)
1992.06—1995.04 七台河市委辦公室生活生計福利科科少
1995.04—1996.03 七台河市委辦公室副處級調研員
1996.03—1999.04 七台河市桃山區委副書記
1999.04—2000.08 七台河市體委黨組書記、主任
(1998.07至2000.07黑龍江大年夜教馬克思主義玄學特地在職鑽研逝世學習)
2000.08—2008.02 省體育局黨組成員、副局少
2008.02—2016.03 省體育局黨組書記、局少
2016.03—2022.07 省人防辦黨組書記、主任
2022.07 撤職
(黑龍江省紀委監委) 【編輯:錢姣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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